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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8月24日 星期一

W hotel Woo Bar 無麩質用餐體驗

無麩友又有一個用餐的選擇了

分享一個愉快的體驗,是W hotel的Woo bar

他們有固定的menu

我點了牛排再加一份蘆筍和馬鈴薯泥



牛排是煎得恰到好處,旁邊還有一些簡單的青菜🥬,還有擺盤呢! 左上角那個鐵籃子裡頭裝的是兩片無麩質麵包喔,幸福~~~

接著waitress送了一道沒有醬料的蘆筍,她說:「後來確認蘆筍的醬料是含有麩質的,這份招待」

雖然菜單上出錯了,但最後吃進我肚子裡頭的餐點是安全的,這就讓我覺得很滿意


後來我朋友又去吃了一次,對他們無麩質菜單的雞胸肉也是讚譽有加

食品共用設施標示需要仰賴廠商自律以及經銷商的要求

 

2020年7月銀川開始在Costco開始有販售銀川的米粉跟米麵條 (線上也可購買喔)
在產品的成份標示有注記:"本產品生產製造廠房其生產管線有處理大麥片、燕麥片"
這兩種產品在其他販售通路上的的產品並沒有做出這個標示
 
 

 再加上之前購買里仁的Diwaren無麩質餅乾, 他們也沒有標示 生產線共用的資訊, 所以吃了馬上皮膚癢而且Nima檢測是有交叉汙染的事件, 所以花了一些時間來研究台灣的法規.

先講重點,
法規有規定的是 含有11種過敏原要標示, 否則會開罰.
但是對於共用設施這件事, 衛服部只有 "建議", 所以寫不寫就是自有心證, 完全仰賴廠商自律以及經銷商的要求

 
 
 根據103.10.14 修正發布 "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建議標示事項', 只有建議標示,沒有標示也沒有罰則.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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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加強揭露食品過敏原標示訊息,參考國際規範及國人發生食品過敏之臨床調查資料,衛生福利部於107年8月21日公告「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」,過敏原強制標示項目由現行的蝦、蟹、芒果、花生、牛奶、蛋等6項及其製品調整為下列11項:

(一)甲殼類及其製品。

(二)芒果及其製品。 

(三)花生及其製品。

(四)牛奶、羊奶及其製品。但由牛奶、羊奶取得之乳糖醇,不在此限。

(五)蛋及其製品。

(六)堅果類及其製品。

(七)芝麻及其製品。

(八)含麩質之穀物及其製品。但由穀類製得之葡萄糖漿、麥芽糊精及酒類,不在此限。

(九)大豆及其製品。但由大豆製得之高度提煉或純化取得之大豆油(脂)、混合形式之生育醇及其衍生物、植物固醇、植物固醇酯,不在此限。

(十)魚類及其製品。但由魚類取得之明膠,並作為製備維生素或類胡蘿蔔素製劑之載體或酒類之澄清用途者,不在此限。

(十一) 使用亞硫酸鹽類等,其終產品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每公斤十毫克以上之製品。

另過敏原醒語之標示方式除原有之「本產品含有○○」或「本產品含有○○,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」,並增列將其所含致過敏性內容物全部載明於「品名」之方式。

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有特殊過敏體質之消費者,可以由外包裝標示明確得知所購買的食品資訊,依需要做選擇。本規定自109年7月1日起施行,業者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之情形,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,並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。

資料來源 https://www.mohw.gov.tw/cp-16-43376-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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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我還蠻常吃銀川米麵條的, 身體目前沒注意到不適,但是為了安全起見我用Nima做了測試,顯示沒有gluten的汙染.
但是確診為乳糜瀉的朋友有時候會對燕麥片(oat)裡頭的avenin產生免疫反應,所以還是得小心食用喔.